01驾驶台与船艏信息沟通不够
01
驾驶台与船艏信息沟通不够
风险:
①驾驶台与船艏通信设备失灵,又没有应急联络方式,非本船下令抛锚而将锚抛下。
②大副没有及时报告锚链的方向或受力情况或动态,致使用错车舵。
③船艏不明了驾驶台的意图,大副见到船头水花大,证明船速较高,此时船长下令抛锚,而大副也未提醒船长。
02抛起锚作业前评估不足
02
抛起锚作业前评估不足
1 . 水深选择不当
风险:
①水深超过本船锚机起锚能力,造成无法将锚收回。
②富裕水深不足,船用锚链横过船底,起锚时钩破船壳。
控制措施:一般水深 70 m以上不宜锚泊,因为在此深度,锚机马力较弱者可能在起锚时有困难。但不得不抛锚时,应充分估计本船锚机的起重能力。正常锚机应具备同时绞起左右两锚与各 40 m的链长。每节船用锚链重量可以从船舶图纸中查取,也可根据锚重相当于每节船用锚链的 1.86 倍估算。在估计本船最大抛锚水深时,应充分考虑船龄等因素对锚机起锚能力的影响。
2. 不熟悉锚地情况
风险:
①不知抛锚区有无障碍物以及底质如何而盲目抛锚,导致起锚时才发现锚被他物钩住,虽多方设法解决还是无效,只得弃锚;
②在流沙多的地方抛锚,由于长期不起锚,使锚深埋于泥沙,在起锚时才发现,当无法起锚时,只得弃锚。
控制措施:仔细研究海图及航路指南等资料,选择合适的锚地锚泊。若锚泊时间长,应约每7天将锚绞起,抛另一锚;流沙水域中抛锚应隔日起锚一次,以免锚被深埋在沙中而发生起锚困难。
3 . 对气象条件估计不足
风险:在大风中或冰区或急流水区抛锚,断链丢锚。
控制措施:应选择薄冰或碎冰的浅水区锚泊,出链长度一般不超过水深的 2 倍,若发现走锚,用车舵配合减缓走锚,同时注意流冰的推压很易导致断链,必要时起锚驶离。避免在急流中锚泊。若不得已锚泊时,应考虑收短锚链,等待走锚时开车抗流,而不宜放长锚链而断链。在顶急流和大风中抛锚时,当松链至预定所需长度前,应稍开些进车以缓和后退速度,防止刹车不住或崩断锚链。
03抛起锚操作不当
03
抛起锚操作不当
1 . 抛锚方式不当
风险:
①深水抛锚没有预先由锚机倒出一定长度或足够长度的锚链,抛锚时由于锚与链受重力加速度作用,致使锚机刹不住而丢锚断链。
②错将海图的拓制误认为米制。
③水域水深变化很快,抛锚前测深仪所示的水深适宜于抛锚,但由于用倒车过多,船位移动至深水区,若仍按浅水抛锚方法则很易丢锚。
控制措施:水深25 m 以下,在抛锚前可以不考虑先绞下部分锚链。水深25~50 m,应先用锚机绞下锚链至接近海底。水深50 m以上,宜将锚与锚链绞至触及海底为止。无论抛下锚至海底或绞下锚至海底,皆应控制航速至最小或停住。
2 . 备锚或抛锚时速度过快
风险:
①备锚时,船速较高,导致锚链全部滑脱。
②抛锚时速度过快,刹不住车,导致锚链全部滑脱。
③风流不一致的情况下抛锚,未等船舶停转就松链,使船底坐在链上,可能压断锚链。
④重载顺流抛锚掉头前未及早消除惯性,受流横压过大而断链。
控制措施:在低速时备锚,若担心到达抛锚点再绞下锚链,可能来不及,可先绞下一部分,在临抛锚前停船后再松下一部分。抛锚前,应领直船身,顶风流,等到船舶停住(至少不能超过松锚速度)。重载顺流抛锚掉头前,使用车舵及早消除惯性。顺流抛锚时,应先抛一短链,待船逐步领直再松链,或从链的松紧程度上看出链不甚吃力后再松。
3 . 应急操纵用锚不当
风险:
①港内航行时为了紧急避让来船或冲撞码头,在船速较高下不得已时抛下锚,待锚触及海底后未能及时刹住,致使刹车刹不住,全部链滑出落水丢失。
②进港备锚,靠泊时,未将锚收起,锚在码头和船壳之间搓动,损坏船壳。
③抗风抛双锚,未能及时收回一锚,造成锚链绞缠。
控制措施:在港内遇到意外情况紧急抛锚时,若船速过快,则松链不可过多,以防止刹不住或短链。一般应先抛一节拖锚而行,待船速有所减缓后再加长锚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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